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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买卖农民拆迁房纠纷的案例--湖州律师李广健

其他2011-06-23|人阅读

湖州律师李广健:一起买农民拆迁房纠纷的案例

王某从农村考上大学“农转非后落户城市,现其村因拆迁新建农民住宅,王从另一村民手中购得一套农民拆迁住宅。今年后又因基建规划拆迁,其补偿款问题等不能正常像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再拆迁安置,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最后湖州律师李广健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最终被各方接受,使这个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湖州李广健律师提出方案为:

依民法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认定合同无定时,应考虑双方过错,特别是卖方,在进行双方返还时,应综合权衡买卖双方利益。具体为:一、应全面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装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二、买方已进行装饰装修情况,应对其添加价值进行补偿;三、在返回腾房时,应给予买受人合理的时间。

湖州律师李广健提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农民拆迁所获得安置房,其土地所有权仍归农民集体所有,拆迁方不得随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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