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姚柏明律师
姚柏明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2010年2月12日《松江报》对本律师承办一起案件的报道

其它2012-02-17|人阅读

学车未签合同出车祸索赔无门律师几经周折凭证据终获赔偿

大学生小岳想趁在校期间学习驾驶,2009年6月20日,在缴纳了3800元学费后,参加了某驾校组织的驾驶员培训,并收到了一张盖有"捷通驾驶员培训部"字样的收据。第二天上午8时19分许,小岳与小栋、小龙、小祥四人乘坐教练朱某驾驶的教练车在文翔路、文涵路路口与一辆货车相撞,小岳受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8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教练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岳等四名学员无责任。

独子的突然离世给小岳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肇事货车无赔偿能力,多次与驾校协商却屡遭拒绝,对于下岗的小岳父母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走投无路的二人最后只得寻求法律援助。当上海诚至信律师事务所的姚柏明律师接手案件后,摆在他面前的,除了一张加盖了"捷通驾驶员培训部"的收据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

"当事人并没有与驾校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而从字面上看,收据上的单位与驾校之间也没有直接关系。"姚律师说,若要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驾校的话,最重要的就是寻找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仅凭收据并不能成为索赔的有力证据。

在交警部门的事故笔录中,姚律师发现,教练朱某认可了小岳等四人均是其带教的学员,而其本人又是该驾校教练。姚律师还了解到,事故的另一受害人小栋也仅有加盖"捷通驾驶员培训部"一份收据,但驾校认可了其学员身份。于是,姚律师随即联系小栋,并作了相应的调查笔录,以此进一步印证朱某的陈述,证明小岳与驾校之间亦存在合同关系。

在确定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后,经法庭调查审理,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驾校赔偿原告小岳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30871.5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王群实习生童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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