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江孔顺律师
江孔顺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程序辩护 重罪犯量刑从轻

其他2009-12-29|人阅读

2005年,一个当事人家属匆匆地从平顶山来到郑州,为其犯事的哥哥唐某请一个辩护律师。接手案件后了解到,这是一个绑架儿童勒索金钱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累犯,因为赌博勾结几个社会闲散人员绑架一个煤矿老板的儿子,勒索赎金50万元,赎金到手后,犯罪嫌疑人放回了被绑的孩子,50万元被5个人均分。

这在当地是一个轰动一时的大案,犯罪嫌疑人在受害人报警后,在大批警察的眼皮底下把巨额赎金拿走,无疑是对警方的羞辱,当地警方很快破案,把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当地媒体大肆宣扬,破案后开表彰会,发奖金奖励有功人员。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事实得到确认,罪名也没有问题。

就在准备移送起诉时,案件有了新的情况,一个同案的嫌疑人揭发唐某参与了一起抢劫案,经查证属实。唐某和同案的另外两个犯罪嫌疑人在绑架案前,也就是任长霞去世的十几天后在登封参与抢劫了一个手机店,案值150万元,两案并案审理。

家属和犯罪嫌疑人均害怕被判死刑,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算扎实,辩护的突破口并不多。按照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唐某所犯绑架罪虽然严重,可罪不致死;倒是抢劫罪,由于案值特别巨大,又伤害了看门人,能否判死刑要看整个案件,累犯、数罪、主犯,还有犯罪情节,判死刑不是不可能,这也是家属和嫌疑人担心之处。

为了能够把案件办好,我专门和本所一个有经验的老律师合办此案,可是翻遍所有案卷,在犯罪事实上找不到任何从轻减轻的证据和理由。倒是有一点,就是整个案卷中,所有的口供和证人询问笔录上全部是一个办案人签名,显然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这一技术性违法往往被辩护人忽略,也不受法官的重视,而在本案,这是唯一的突破口,否则,当事人就可能被判死刑。

根据办案的经验,以及公检法办案的习惯,这样有影响的案件不可能被退回补充侦查,倒是有可能为了防止当事人上诉,如果程序辩护得当,可能会从轻判处。确定辩护方向后,就将辩护思路事先告知了承办法官,从而让办案人有个心理准备。开庭当天,紧紧围绕侦查机关程序违法,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认定指控罪名不成立,并围绕这一主题和控方进行了唇 *** 舌战。这一招虽然险,可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从法庭的辩护中,我自感辩护会取得预想的效果。结果出来后,两个无期合并执行无期,连个死刑的边也没有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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