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刘镓榕律师
刘镓榕律师
上海-上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签了居间合同后,买方不想买了,中介可否主张违约金?

房地产2015-09-18|人阅读
这是彭律师今年4月代理的一个案子,此案已在普陀区法院结案。

买方郑大伟(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这里采用化名)先生与吴小姐在中介的撮合下签订了居间合同。然而由于贷款迟迟没有下来,郑大伟也不想 要这套房子了,于是双方就没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中介公司以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要支付中介公司房屋总价款2%为由,将郑大伟起诉到普陀法院,要求支付3万元违约金。(房屋总价款150万)

开庭时,彭律师答辩:此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签约时并未向郑大伟提示过,单方面加重买方义务,应属无效条款。再者,对居间合同而言,中介公司只有在居间成功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现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居间未成功,不应该支付任何费用。最后,违约金的概念只是存在于买卖双方之间,对于中介而言,并无违约,中介属于居间方,对应的费用只有佣金和必要支出。

最终,法官采纳彭律师的意见,驳回中介公司诉请。

此案中请注意:因中介要求的是违约金而不是佣金,诉请不一样结果肯定一样。如果中介要求支付相应佣金,全市各个法院把握的尺度也不一样。

相关法条: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是否是跳中介?应该支付违约金吗?
李先生通过中介看了一处房子,虽然很满意,无奈价格太贵,要230万元,于是放弃。后来,他又找到一家中介,中介带他去看了房,正巧是同一套,不过价格便宜一些,只要22
#房地产
人看过
是否是跳中介?应该支付违约金吗?
买了动迁房,房东不给过户怎么办?难道真的没办法吗?
2004年5月,周先生和马女士签订了一份动迁房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马女士将其位于浦江镇的一套动迁房以37万元的价格卖给周先生,并约定了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
#房地产
人看过
买了动迁房,房东不给过户怎么办?难道真的没办法吗?
母亲代签儿子名字签订居间协议,买家已付定金,是否该双倍返还?
刘某于2015年4月在浦东泥城镇购买一套二手房,交付定金2万元。签订正式合同时,卖家却不愿前来,称因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和儿子的名字,现在儿子不同意卖房。(儿子已
#房地产
人看过
母亲代签儿子名字签订居间协议,买家已付定金,是否该双倍返还?
房屋未成功交易居间佣金仍要付
□案情2013年9月,徐先生通过某中介居间与房东潘大爷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由徐先生购买潘大爷的房屋,房价为180万元,买卖双方应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分
#房地产
人看过
房屋未成功交易居间佣金仍要付
代书遗嘱赠与房产纠纷案在青浦区法院结案
案情简介:小王的奶奶于2014年1月去世,留下代书遗嘱,将一座房子留给小王,其他继承人对代书遗嘱不认可,因此就提起了这起诉讼。大伯说这个遗嘱是别人代书的,肯定是
#房地产
人看过
代书遗嘱赠与房产纠纷案在青浦区法院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