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东莞某仪器公司劳动争议案,李某起诉汤律师代理的东莞某仪器公司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94000元,日前,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已经下裁决,汤律师代理的公司只须支付李某5000元的未付工资。
本案中,李某要求汤律师代理的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94000元,但经过汤律师的认真调查,法院认可了汤律师的代理意见,没有支持原告方的仲裁请求,最后,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只裁决汤律师代理的公司支付此前未支付给原告的工资人民币5000元。
本案的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