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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刑罚种类2022-05-11|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期间,林某通过互联网QQ联系的方式先后以人民币6000元,9000元向陈某(已判刑)购买银行客户个人信息3万条和5万条,准备用于个人做微商使用。本案经永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苏湖城律师法律意见:

1、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林某应当适用其行为时法律规定并结合当时司法实践认定。

2、应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认定林某涉案的数量,林某涉案数量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审判结果】

最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构成犯罪证据不足,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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