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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百万赔偿纠纷胜诉案

损害赔偿2018-05-23|人阅读

代理金某、马某诉丁某、赵某、银川市某汽车

公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百万赔偿纠纷胜诉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0日,丁某驾车与推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严重受伤、两车受损,马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在ICU病房治疗89天,出院一个月后死亡。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丁某全责,马某无责。车主赵某将肇事车挂靠于银川市某汽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案发后,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了部分赔偿款,赵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银川市某汽车公司具有赔偿能力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家属金某、马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2017年4月金某、马某与陈杰律师取得联系,委托陈杰律师代理该案。

律师分析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搜集了大量证据,经过反复分析、计算,起草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丁某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4947.93元,赵某与银川市某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难点是原告人主张的18938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法律要求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但本案被扶养人金某未达到退休年龄。陈律师经过与金某等反复沟通,积极查找证据,最终查到金某曾因车祸导致右腿受伤,构成陆级伤残的关键证据,现金某行动不便,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判决结果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认定了该证据,接受了陈杰律师的观点,189389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全部得到支持。诉讼请求主张的赔偿费用共计1094947.93元,最终有1069235.96元被法院判决支持,经过陈杰律师不懈努力,本案诉讼请求几乎全部得到支持。陈杰律师办案认真、负责,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全力以赴,受到当事人极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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