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方停止付款怎么办?
合同纠纷2011-06-16|人阅读
案情简介: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汽车销售公司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收回汽车,并收取汽车使用费。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焦点关注: 汽车销售公司能否收取汽车使用费,曾某交付的12万元怎么处理? 评析: (1)案中,曾某未支付价款为8万元,超过全部价款20万元的1/5,汽车销售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67条,要求曾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要求与曾某解除合同。案中汽车销售公司请求解除合同,根据该条规定有权要求支付汽车使用费。 (2)曾某支付的12万元是部分履行了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第97条,曾某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返还12万元。 律师提醒: 分期付款买卖,买方停止付款后,若未支付价款超过全部价款的1/5,依照上述规定处理;若未支付价款未超过全部价款的1/5,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为买受人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应当通知对方。 姚律师联系方式电话:1390 1290 690;156 998 77238;010-57193996 邮箱:hetong08@126.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5号楼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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