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黎阳兵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亲办案例
权利具有保质期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案情]吴某在任新民市大喇嘛乡厂长期间,于1998年8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乡政府财政所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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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有限额
[案情]2003年8月14日,胡某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此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分计算,胡某应在2004年8月14前履行还款义务。但却一直没偿还本金和利息。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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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受害人王某某(小王),骑电动自行车与同样姓王的司机大王所驾驶的小货车相撞,致小王颈椎受伤,经我们所委托鉴定赔偿指数为20%,但由于小王与大王所述信号灯状态不一致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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