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刘辉律师
吉林-延边州
主任律师
亲办案例
被告人杨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分析:三、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1、本案被告人是基于一定的民事行为而行使权利,二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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