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罗建明律师
江西-吉安
合伙人律师
亲办案例
“毒品未流入社会”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案情】2018年10月,江某应“老表”要求向被告人邓某询购1千克甲基苯内胶。之后,两人商定交易价格为12.5万元,由“老表”支付两人各5000元好处费,并由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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