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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律师简介

王健律师(执业证号:14413201110860426),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有着十年法院工作经验,先后在立案庭、民庭、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在法院工作期间共办理案件一千五百余件,熟悉案件的审理流程及诉讼程序。具有深厚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本着“诚信、敬业、以人为本”的精神,为所有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为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惠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企业风险管控等。...

龚成思律师简介

     龚成思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现为湖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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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是转正给我缴纳社保,3月1日上班,6月17离职,一个月社保都没买,也签订劳动合同说会缴纳社保,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老板说想告就告在时间上耗死我

    1.投诉2.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 盗窃8次一共3000元,钱都赔给受害人了,去年9.26号被捕,10.24号取保,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要开庭。

    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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