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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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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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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兴来律师简介

本律师郑重承诺:但凡一对一咨询必定回复,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敬请拨打手机15950201175),如需见面咨询请先电话预约。 梁兴来律师,江苏元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盐城工学院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盐城工学院正式事业编制教师、法学讲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注册会员。200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律师执业证号:13209200920562119; 法律职业证号:A20065101070936; 高校教师资格证号:20073200170010504. 梁兴来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我国民商事、劳动合同、房地产、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

刘金凤律师简介

刘金凤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从事法律行业4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案例,为众多的实业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企业行业涉及机械制造、印刷、服装生产、零供、化妆品、软件开发、旅行社、培训机构、金融咨询服务等;同时为公益组织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另在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刘律师从业以来,已为当事人争取及避免损失达到五千多万元。刘律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如需咨询刘律师法律问题,预约咨询,咨询费500元/次。案件代理费按照上海市司法局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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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公证的幼儿园租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1、合同未经公正是不影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只要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当事人自愿既有效; 2、有效的合同,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你的合同的效力有待商榷,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能否租赁有待查证,如果国家法律有禁止性规定,则租赁协议无效。

  • 我家卡车在204同向行驶电瓶车突然拐弯装在我车上后来死亡了,他是借道的拐弯的开到机动车道了,请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事故责任一般由交警根据事发现场综合情况予以认定; 2、根据你的叙述,估计你们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3、建议积极与当事人家属协商赔偿问题,尽量避免刑责。

  • 两人感情不合要离婚

    1、房子应为你个人财产; 2、不需要平分; 3、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 4、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 (1)双方协议离婚; (2)到法院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 (1)协议离婚通常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即可; (2)离婚协议要对财产、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即可。 3、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需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4、关于财产分配: (1)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2)离婚时,女方无工作对家庭尽了最大义务的,财产分配时对女方和子女应多分; (3)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给对方额外的赔偿; (4)离婚时,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5、关于小孩的抚养权: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 (2)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3)满十周岁法会院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同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6、抚养费: (1)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7、相关法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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