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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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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新东律师简介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

李保忠律师简介

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五年检察院工作经验,熟悉公检法案件办案模式。辽宁轩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法律援助律师,沈阳市法律援助律师,辽宁省和沈阳市“315”维权律师,辽宁省消协、沈阳市消协律师团成员。12348在线法律咨询律师,辽宁省信访局法律援助律师。《辽沈晚报》、《辽宁法制报》特约评论律师。新浪乐居网站特邀律师;《辽宁日报》《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时代商报》《华商晨报》通讯员。担任多家机关、企业单位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遗产继承、知识产权、人身伤害赔偿、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办理案件千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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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股是否退还

    不会退的,但如果有拖欠的分红,你可以追索。

  • 公司股权确认

    该法人可以用股东和法人的身份去处置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法院对你确权之前,他有权。但你有权事后追究他的责任。

  • 退出合伙企业的程序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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