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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新东律师简介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

王加强律师简介

王加强系安徽沿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大学法学本科学历,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次年专职执业至今。2006年铜陵市律师界先进个人,2008年铜陵市优秀律师,2010年铜陵市优秀律师,2013年度省级表彰律师。能娴熟地办理国内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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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股是否退还

    不会退的,但如果有拖欠的分红,你可以追索。

  • 公司股权确认

    该法人可以用股东和法人的身份去处置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法院对你确权之前,他有权。但你有权事后追究他的责任。

  • 退出合伙企业的程序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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