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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

梁敏律师

王晓华

王晓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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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律师简介

★梁敏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部部长,中共党员。★青岛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基本功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秉承“诚信、专业、严谨、高效”职业理念,真正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侵权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负责合同审查,落实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避各类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协助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等。...

王晓华律师简介

教育及工作简历 1976年6月至1997年3月 内蒙古通玻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0年11月至1994年7月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部学习法律专业;1997年4月至1999年3月 内蒙古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6月至2000年6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就读法律本科;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 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5月至2009年7月 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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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哥哥患有精神疾病盗窃被拘留,拘留所要伙食费合理吗

    《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看守所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安排好年度经费预算,并对看守所的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人犯给养费 (一)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等。(二)衣被费:用于给流窜犯、经济困难人犯和留所服刑犯人购置衣裤、被褥、床单、鞋、袜等所需费用。 (三)医疗费:人犯看病、住院的医疗费、药费、体检费,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置的药品和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 按以上规定,被羁押人员是不用自行支付个人的伙食等费用,经费由财政拨款,若看守所自行收费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有此行为出现,要求看守所提供收据或者发票作为证据,但看守所无偿提供的都是基本伙食,在看守所内还有一些商品或者其他高标准的食物,这些都不是无偿提供的,需要被羁押人自己购买的!所以,你要明确到底是看所要伙食费还是被羁押人要伙食费购买付费食物。

  • 继承财产的问题

    其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 无证驾驶营运出租车怎样处罚

    是交警处理的还是运管处理的?搞运输经营还是私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交警部门处理该案件,根据《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上述条款,你可能对处以二百元以下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激动车驾驶证;无驾驶证人员则可能处以二百元以下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果是运管部门处理该案件,驾车私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搞运输经营,根据《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可能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针对此类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咨询的内容过于简单,具体情况不详,不能直接给出直观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问题,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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