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光曦律师
王伟律师
闫光曦律师,原山东金乡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荣立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事迹载入《山东政法名人录》和《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第一卷)》。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离任两年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人民政府律师团律师,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经济广播电台《法治时空》栏目、济宁电视台“直播民生”栏目特邀嘉宾律师。担任山东济宁市多家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刑事、民商事、行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商标、公司等非诉...
王伟律师于2008年在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2019年4月29日,执业证号为14112200810801865,并于2011年入伙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为谋求更大发展,王伟律师于2019年4月29日,转所到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执业并入伙。王伟律师以诚信为交往之石,以专业为立业之本。 多年来,王伟律师在办理律师业务过程中在刑事辩护、损害赔偿、经济合同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主要业绩 刑事辩护方面: 2008年8月15日,在渑池县韶山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王伟律师全程提供全部死伤人员理赔服务,同时还为涉案的被告人提供辩护,在辩护中提出指控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缺少法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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