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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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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枫

高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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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志龙律师简介

翟志龙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长期担任部队的法律顾问,从事法律教学和安全保卫工作;2000年转业到石家庄市司法局,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初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河北方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一名军人到一名律师,岗位和工作内容都变了,但他要求自己,共产党员的本色不能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为了报答党和部队的培养教育,回报社会,更好地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5年6月,他主动要求到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值班,在这里他用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自己喜爱的工作中,把法律援助的职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为老百姓办实事、排忧解难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认真负责,耐心细致,...

高枫律师简介

高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曾任西城区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曾在西城区“我爱我所”演讲比赛中获得演讲组第一名的成绩。具有多年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高枫律师办案经验丰富,细心钻研,尽最大努力去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同时良好的服务态度也屡受当事人好评。 高枫律师为人诚实稳重,思维缜密,逻辑清晰。办理劳动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案件认真细致,曾代理多家公司包括大型国企、能源公司、教育机构等,介入公司及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各个环节无一不彰显尽责与专业。不仅具有丰富的劳动案件办案背景,同时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心得,不仅参与办理了涉外的离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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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不应扣钱是不是工伤

    属工伤,不应扣钱。

  • 执行 期限,执行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据此,你可要求案件承办人说明未能在期限内予以执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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