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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菲律师简介

教迟菲律师,1973年生,1996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取得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专业硕士学位。迟菲律师自1996年至2000年,任北京信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行政主管。主要从事国际贸易纠纷的诉讼代理工作及北京市八家国有外贸公司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自1997年至2000年,主持《国际商报》的“信义德律师信箱”,解答全国各地外贸相关企业的咨询。2000年起,迟菲律师加入山西华晋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迟菲律师2001当选太原市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并荣立市级二等功,先后担任太原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太原市应用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太原市律师协会涉外业...

郝新东律师简介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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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股是否退还

    不会退的,但如果有拖欠的分红,你可以追索。

  • 公司股权确认

    该法人可以用股东和法人的身份去处置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在法院对你确权之前,他有权。但你有权事后追究他的责任。

  • 退出合伙企业的程序

    先找到退伙的理由,再进行结算。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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