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76岁母亲因发热原因不明入住 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内科治疗,在行口腔气管插管前几日已经达到出院标准了,院方在突发的低血氧饱和度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冒然床前插管,后转入ICU机械通气。4天之后EICU的医生才告知病人的肺炎已非常严重,病人自身没有咳痰能力(长期卧床,体弱),几乎无药可医。在成功撤机后,我们要求将病人转入专科医室继续治疗,却被管床医生告知没有科室愿意收治我母亲。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选择放弃治疗,病人在家中含冤去世。现在我们已启动司法程序。却因为没有做尸检,鉴定机构不能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鉴定,要求法院补充鉴定材料,即对“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学文证审查。我们认为虽然没有尸检,但并不影响对死亡原因的判断,要求医院对死亡原因出具说明。被医院方以病人不是在医院去世拒绝,法院也没有行使任何权利要求医院说明死亡原因。现在法院已经收回鉴定材料,准备择日审理此案,说我们要承担举证不力的风险,法院在没有任何鉴定结果的情况下能断好案吗。对“死亡原因”进行法医病理学文证审查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该怎么做呀?请好心律师能够解答我的困惑,谢谢!
你好,在你们提起诉讼前,应该先向医院申请封存对你母亲治疗的全部诊断资料。医学会在做事故鉴定或是过错鉴定时,哪怕没有尸检,也可以根据医院的全套诊断医学文书作出基本的判断。医院有义务提供相关的材料。你们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医院存有的相关资料。有不明之处,可以带上相关材料面见律师,得到更精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