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某地区一个事业单位工作10年,期间在职读了个硕士,说是在职,学费基本上是自己出的,虽然已经取得多年的中级职称,但单位一直未在人事分配制度中体现,仍然按照初级职称给予待遇,对此我极为不满,但我是外地人,没有说话权,现在区里一家省级单位同意我调入,我该如何应付这些人事关系:1我读硕士时被要求签订在职读书协议一份(我感觉是霸王条款,只有付出的义务,需在这工作10年,如没有工作十年,需赔偿5万,合同中没有权利享受体现及经济奖励,如果当时不签,是不会准我去读的,目前这份合同还没有到期)。2我目前的状态仍在该单位上班,该如何与单位协商,3如果单位不同意我工作调动,该怎么办?
期待您的解答。。。
签订的合同是必须履行的,但是如果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你可以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