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你好!根据《婚姻法》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据此,如果能证实有以上情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因你的实际情况在此未能详细说明,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或与我助理预约时间面谈。
联系方式:李小非律师:13826152299 ,陈助理:1361010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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