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人在两年前给一个同事提供担保在农村信用社贷款30万,贷款证期限2年,第一次贷款到期这个同事逾期67天,还上以后我同事通过关系又贷了出来。现在虽没到期但我这个同事已四个月未交利息。现在信用社起诉我们四个保人和贷款人及其配偶。我的问题是逾期67天信用社明知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又继续放贷是否属于违规操作?如果是信用社违规操作我们保人是否完全不承担责任?(我这个同事的贷款证没有买保险,这一项是否也属于违规?)
如果两年的贷款期内,第二期贷款违反银行规定继续给你同事贷款,最终导致借款无法回收,你有权以银行违约或违规发放贷款,导致二期贷款无法收回为由,要求免责。但具体还要看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