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签过房子转让协议把房子用低于市场价转让给一个孩子。一起住的时候(并不很长)他们对我也挺好,只是总想要我活着的时候把房子转让给他。于是我签了协议但还未执行。在协议签订的前后,他们总崔这事甚至和我吵闹,并且他总说他老了力不从心等闲话及其他理由,话里话外不想我住在哪,一气之下我搬走住其他孩子家。到了协议的执行日子我没有给他办,过了一段时间他又说要不你搬回来住吧那时他知道我已经确定我会在哪里养老而不是他哪。他们要房子的目的太明显我实在不知道房子给了他之后还会对我好吗。可我没有可以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也没有人可以帮我证明因为这些都是关上门的话,我也没有实在的证据说他们以后会对我不好。现在我后悔了不想执行这个协议这对其他孩子不公平(协议是在家庭内部签的而且签得匆忙有一些法律上得漏洞)想干脆卖了换成钱自己拿在手里用来养老,您说我不执行协议行吗?是不是可以无条件不执行?是不是可以撤销协议?撤销是否要办什么手续?有时间限制吗?我已经让其他孩子转告他我要修改房子处理办法,这样是不是就算已经撤销协议了??麻烦各位律师回答我的每一个问号衷心的感谢
大概意思明白了,与对方签订了协议,你手中是否有一份?另外你老伴是否健在?还有一些情况需要问询一下,需要再电话详谈1360127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