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上班路上被撞身亡,工亡认定书已经拿到,但是在申请工亡待遇“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时,劳动保障部门以“涉及第三方伤害,必须要“先民事后工伤”,但是家属是当场身亡,不涉及医疗抢救费用的呀。社保基金的意思就是:比如工伤核定是40W,那边交通判决出来有40万,他们就不用支付的。不足补足。
现在交通肇事那边也对我们非常不利,肇事者弃车(破车)逃逸,已经上网通缉,但是有一个月了。这边他找帮别人A开车的,别人A坐在副驾驶上且报案的,A又是找B借的车。
我想问下好心的律师几个问题:
1、责任认定书已经明确肇事者是全责,我们在交通肇事这一方面,能起诉谁,因为没有逮住肇事者。车主B,借车人A,逃逸肇事者?还是一并起诉。
2、如果真的按社保所说,先民事后工伤,不足部分补,比如肇事者无钱可赔,那会怎么判/因为他涉及逃逸就刑事,是否会超过7年以上来消化赔偿?
3、如果一直无法逮住肇事人,我们这案件在法院上会怎么处理,关键这边还有工亡待遇,不能这样一直拖下去?
对于驾驶员逃逸,保险公司一般都拒赔,马上申请仲裁,可以先走完工伤的程序。如果通过工伤未获得足额赔偿,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