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已将押金汇入房产中介,但卖方提出要将押金开立联名账户由银行进行第三方监管,买方不同意,同时买方认为押金已交付房产中介,且进行评估后首付款就会汇入监管账户,没必要如此,卖方又坚持要先对押金进行监管后配合相关工作,因此房屋买卖手续存在争议,请问买方可以按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卖方违约吗?如果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卖方同意继续执行合同,是否仍需赔付违约金?
你好,卖方的主张如与协议约定不符并不配合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依法起诉,卖方即使后期配合履行,仍可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