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在今年4月出售自有产权的房改房一套,位于海珠区 。该房套内建筑面积为103.9方,公共分摊面积为11.1方,整套房建筑面积为115方。 出售前我们的房产证是旧式的房改房房产证,上面只标明了套内建筑面积103.9方,没有写明公共分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我爸爸误以为11.1方是包含在103.9方内的,从而把整套房子的总建筑面积当作103.9方出售,从在房产中介处发布消息,一直到交易过户,都没有发现问题,直到最后一天陪同买家到房管局取新证,才看到新款的房产证上写着115方的总建筑面积。 买家应该在下订金后第二天到房管局查册就知道房产实际面积了(尽管我们没有证据), 且交易中介与买家存在亲戚关系, 中介也是在做私单.这样的情况下, 我们能否以重大误解的理由提起诉讼, 要求变更但不撤消合同? 买家会否可能以同样理由要求撤消合同? 由于我们的房款已经用于购买新房, 并不希望合同撤消, 只希望追回部分损失.
您好,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维护你方的正常的差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诉讼经验充足的话,应该问题不大。“我们能否以重大误解的理由提起诉讼, 要求变更但不撤消合同?”不知道您为什么要选择变更合同之诉?这样的诉讼思路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正确的思路应该是不当得力之诉。如果诉讼的话,需要详细周全的做取证工作,方能达到预期。具体情况可以再发电子邮件和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