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我家本地与一女人生一小孩,小孩已7岁了,这小三以前也到过我家还称我为嫂子,老公一开始说是他认的妹妹,他还带我和二个儿女一起到过这个小三家,那时老公不承认是小三,说是妹妹,其实那时已是那个二奶关系。后来我真实地知道他们的关系后到小三家吵,小三的很多邻居已为我老公是小三的老公,老公还常到小三家过夜,帮小三家做房子,那个非婚生之女也公开叫他爸爸,也跟他姓,他还叫我去告他,说要离婚的话我就要给他钱,这么无耻,要是离婚,我该怎样离呢
第一、由于你老公公然有小三,且与夫妻的名义在外同居,从法律上来说,是有过错的。第二、由于你老公的过错,导致两个后果,一是离婚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二是财产你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