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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林律师
刘正林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我借钱给自然人A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A以自己的房产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在借款期限未经我的同意A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但A仍擅自在借款期限内将抵押房产出租给了B,租期长达10年,且10年租金一次收妥,租赁合同也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租赁在抵押之后。借款到期,A未还我500万元本金及利息。我依法进行诉讼,在胜诉后申请执行,并要求拍卖抵押物。虽有很多人有意愿要这房产,但由于抵押物设有长期租赁,且在较长时间9年左右收不到租金,故两次流拍。我向法院提出,要求将承租人强制迁出,以便顺利拍卖,但法院坚决不同意。请问,我现在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律师的回答本人认为最好。可能我前面没有说清楚,现在承租人主在里面,法院认为要带租拍卖,而目前潜在买受人也知道拍卖成交后可以进行诉讼将承租人赶走,但都怕麻烦。所以我认为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先将承租人赶走再进行拍卖。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法院将承租人赶走再进行拍卖,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如果潜在买受人怕麻烦,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你可以选择一个比较有利的方案,如: 1、你如果认为房屋的价值还比较好,拍卖时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2、或者在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你可以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抵债。在法院裁定将房屋交付与你后,你将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这时承租人租赁的是你的房屋,下一步的法律措施,不言自明! 3、法院还有其他执行措施,比如,变卖房屋。 其他不明之处,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以上意见是建立在,《物权法》第190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法律基础之上。 总之,你叙述的事实对你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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