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你好!我是紫阳,班桃人!去年在广东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四川女人,她是离异的,去年年底我带回家了,在她的要求下去了她的娘家,回来后我的家人要求她和我结婚,她不同意,于是我们今年又去了广东,中山市打工,在这期间她提出和我结婚,我就和她回紫阳办了结婚证。由于她的身体不好,不能生育她对我提出了做试管婴儿,我开始不同意,她非闹着要做,在这期间我花了很多钱,而且还欠了不少外债!现在她闹着和我离婚!我想请胡律师给参考!女方是不是该拿出我所花的钱,和付出的青春损失费赔偿!请胡律师给个定论,谢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义务,做试管婴儿目的也是为了生育,没做成功不是对方的过错,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对方出钱。在对方无过错的前提下要求精神抚慰金也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