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有家庭内部的债权债务问题请教。事情是这样的:10多年前(1999年)我夫妻双双下岗,为帮助我,我父亲资助我几万元买房,过了大约二年后,父亲因与我爱人吵架,父亲赌气要我写了一个欠条,但我父亲生前从未向我索要资助款。父亲去世后欠条落到我妹妹手中,不久兄长也知道了。父亲去世六年后,也就是今年,兄第之间产生了矛盾,于是兄长提出要我把资助款“拿出来”,为此家庭有了矛盾纠纷。请问几点:1、此款属于遗产吗?其依据是什么?2、如果不是遗产,兄长是否有权利代父亲索要,其依据又是什么?3、面临这样的家庭问题,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首先一点,在你写下欠条之后,直到现在你父亲去世,在这期间,你父亲都没有向你索要过“欠款”是不?在这一点从法律上来说,“欠款”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就算当时你是向你父亲“借”的钱,现在也可以不用还了,因为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光评这一点,你后面的问题都不再是问题了,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