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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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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副主任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抚养权和监护权归母亲协议书上写的离婚孩子户口不迁名字不改,现在上学需要迁到母亲这边怎么办?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朱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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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商业开发地上,一间小商铺被拆,没有协商和协议。
只要尚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还是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实施强拆行为。 如果不幸遇到了非法强拆,请注意以下3个要点: 1、第一时间报警,无论是否会有出警,都要报,而且务必做好报警取证,比如录音。一个是及时止损,另一个是取证。 2、尽可能对强拆取证,强拆前后的相关记录。 3、可以视情况对强拆主体提起相关的诉讼,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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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朋友开了一家美甲店很多年了今年找我入股合同上写着双方不得退
可以申请转让股份,也可以要求解除合伙协议,然后按股份比例清算债权债务。
朱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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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决定前物业变更承租人事宜
多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直接指定承租人。
朱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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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租赁人、我父亲2011年去世。户籍中5同住人,我与3弟(以下称D3)两夫妇及我儿子,因故未确定新承租人。 21/3/1 ,我接手D3转租该房近三年,D3提醒我分发租金,引发我再次对D3十年来拒分遗产、不公布账目的批评。D3终于宣布账目公开,并称遗产已分。 3/30 我获准去D3家查账,发现不少问题,如其藐视老公房不是遗产的法律规定,瞒着我,在2018年前将父亲去世后所收近15万租金冲抵遗产,擅自连同5万多遗产平分给包括2非同住人在内4兄弟(其中记录我分得5万,后来解释为抵冲其它来往账目中我的应付款)。 3/26 D3令我一周内分发租金,否则令租客退租。为保护租客我分了租金。但D3仍不断无理要求租客退租,后来竟瞒着我,联合2非同住人兄弟,以所谓的多数废除了我出租权和原合同;又以此欺骗租客,继续以退租胁迫其低价签订了21/6/1起的“后合同”。租客经反复后坚持拒付房租,声称放弃押金,履行后合同。 我则坚持依约要求收回该房,索赔违约金和其他实际损失,6/30起诉租客。7/20法院调解失败,我准备添加D3为被告继续诉讼。主要诉求是: 以减少甚至放弃D3将租金抵充遗产分给两个非同住人造成我2.4万(实际是3同住人共7万)元损失等为代价,通过调解就打浦路房出租3原则达成一致,以保证今后所有同住人应有权利。三原则为: 1, 当全部同住人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 不得无理阻扰出租,否则须赔偿损失。 3, 租金由同住人均分。 这样是否可行?请各位赐教。特别要悬赏请教:网上一致认为、京师律师说物权法中老公房租金由同住人均分的法规,在民法典中是哪一条?谢谢!老公房租赁人、以保证今后所有同住人应有权利。是否可行?
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同等的享有对公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共有,对该共有权利的分割应当比照对共有所有权的分割,因此同住人有权要求分享出租收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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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租赁人、我父亲2011年去世。户籍中5同住人,我与3弟(以下称D3)两夫妇及我儿子,因故未确定新承租人。 21/3/1 ,我接手D3转租该房近三年,D3提醒我分发租金,引发我再次对D3十年来拒分遗产、不公布账目的批评。D3终于宣布账目公开,并称遗产已分。 3/30 我获准去D3家查账,发现不少问题,如其藐视老公房不是遗产的法律规定,瞒着我,在2018年前将父亲去世后所收近15万租金冲抵遗产,擅自连同5万多遗产平分给包括2非同住人在内4兄弟(其中记录我分得5万,后来解释为抵冲其它来往账目中我的应付款)。 3/26 D3令我一周内分发租金,否则令租客退租。为保护租客我分了租金。但D3仍不断无理要求租客退租,后来竟瞒着我,联合2非同住人兄弟,以所谓的多数废除了我出租权和原合同;又以此欺骗租客,继续以退租胁迫其低价签订了21/6/1起的“后合同”。租客经反复后坚持拒付房租,声称放弃押金,履行后合同。 我则坚持依约要求收回该房,索赔违约金和其他实际损失,6/30起诉租客。7/20法院调解失败,我准备添加D3为被告继续诉讼。主要诉求是: 以减少甚至放弃D3将租金抵充遗产分给两个非同住人造成我2.4万(实际是3同住人共7万)元损失等为代价,通过调解就打浦路房出租3原则达成一致,以保证今后所有同住人应有权利。三原则为: 1, 当全部同住人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 不得无理阻扰出租,否则须赔偿损失。 3, 租金由同住人均分。 这样是否可行?请各位赐教。特别要悬赏请教:网上一致认为、京师律师说物权法中老公房租金由同住人均分的法规,在民法典中是哪一条?谢谢!老公房租赁人、以保证今后所有同住人应有权利。是否可行?
公房承租人与同住人同等的享有对公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共有,对该共有权利的分割应当比照对共有所有权的分割,因此同住人有权要求分享出租收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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