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们公司欠了好多债权人的债。在2012年10的时候被法院和会计事务所接手了,会计事务所成为我们公司的债权公司管理人(名称叫****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所有事物,是说要重整。工资应该有9月10月11月12月现在2013年1月。11月会计事务所已发,9月10月会计事务所说是我们以前的公司的事我们不管(意思是可能公司重整以后会发),现在会计事务所想辞退我们公司几个人。我想问一下辞退几个人是按照劳动法我们在这个公司年限来补偿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吗)还有就留下来的人要跟****有限公司管理人签协议,如果我们不签也可以得到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补一个月,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