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建筑用人单位,现在我司一临时用工人员(未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手部三角骨骨折,中正神经、桡神经损害,现在涉及赔偿事宜,请问:
1.该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2.该人员为日薪150元,涉及赔偿的本人工资基数怎么算?我司的社保缴交基数为2010,可以以此为基数吗?或者以苏州2012年的社平工资的60%计算?
3.该人员身份证年龄比实际年龄多五岁,赔偿是以哪个岁数为准?
4.他这种情况,大概可以达到几级啊?如果我司以十级的赔付标准与当事人私下协议解决后,一旦后期发生争议,双方签署的协议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呢?
期盼回复,万分感谢!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以身份证为准。4.赔偿协议签订后,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