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在***邮局购买了两套***水晶摆件,共4000多元,是限量300套的,可是现在他们却继续生产售买,找他们理论却没人理,就回应说好卖就继续做,请问他们属于诈骗吗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但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具体赔偿如何确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