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和外婆生有两个女儿,房产证是外公的名字,外婆去世后。外公又娶了一个老婆,外公的第二任妻子和前夫有2个小孩,但都过了16周岁已经成年,并未随第二任妻子来身边居生活居住,也不存在抚养关系。同时也未尽赡养义务,外公死后也未来处理后事。后来二任妻子也过世。现在外公及其妻子都已经过世,除了两个婚生女儿外,第二任妻子的继子是否有财产继承权。根据继承法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才有继承权,这都需要对方提供想关的证明,我的理解正确不正确。
你理解没错的,你外婆部分由你外公、你妈及其姐妹三人继承;你外公部分由你妈及其姐妹、后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