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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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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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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某小区购买了一栋顶层(6楼)的房子,买房时开发商说楼顶面积属于A,属于附带式,只是楼顶面积的价钱比房价便宜收取费用。问:1、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若A买了此房,楼顶的面积属A吗?若属于,可否视为属A的专属面积,为什么?若属A,那么A把楼顶租出去,需要经其他业主同意并分配给其他业主收益,这与专属面积是否违背,为什么? 我很需要您的准确答案、谢谢
首先,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商品的楼顶和整体外墙都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这样说是不合法的。、 2、即使A买了此房,楼顶的面积也不属于A,因为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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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这个案例和您说的是有出入么?房地产纠纷案例解读:交了钥匙算不算交房2009年05月12日星期二10:37海口的王先生买房2年了,至今仍没拿到房产证。他认为开发商违约,并告到海口仲裁委,要求赔偿未按合同交付房子违约金7920元及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8881元。但开发商认为,房子钥匙你都拿到手了,难道房子还不算交付?所以不存在违约问题。海口仲裁委近日裁定,未按要求交房当然违约。但由于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的违约交付必须赔偿要求,最终未获支持。今年3月,王先生向海口仲裁委提交的申请书称:2002年,他和海口一家房地产公司签合同,决定购买由其开发的一套住宅。双方约定:开发商应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其使用,随后90天内,办理好房产证。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拿出自己的所有积蓄,交完了房款。但时至今年3月31日,开发商仍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亦未办好房产证。王先生认为,作为房屋开发商,在明知自己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积极向他作出合理解释,说明违约的原因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故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开发商在答辩书中强调,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实际上,他们已于2003年6月17日将房屋交付王先生使用,就表明他已放弃了约定的拒绝交房的权利。在已经交房2年后,王先生仍要求交付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样,合同也并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也没有约定出卖人违反此款的责任。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也只有在退房的前提下,才给予1%的赔偿。如不退房,什么也不可能得到。海口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依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王先生所购房屋交其使用,但房地产公司实际交付时间为2003年6月15日,逾期15天,属违约行为。而且房地产公司未按时办理房产证,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据有关规定,应向王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8881元。仲裁庭同时认为,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房屋,也未将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样违约。但因没有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关于违约金的请求,仲裁庭不予认可。海南法律界人士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但对商品房怎样才算交付使用则没有具体约定,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往往对此存在不同理解而引发争议。本案中,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作为购房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包括领钥匙,接受经验收合格的房屋,还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为了避免此类纠纷产生,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对交付使用的条件明确约定,指出只有完全符合交付条件后才算是正式交付,否则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约定出卖人交付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能这样约定,无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交付未经验收的房屋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说的交房并不指单纯的拿到所购房屋钥匙,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发给业主的交房通知书,然后按照交房通知的内容进行房屋交接才为正式交房。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给你们交房通知,只给钥匙的情况下建议先不要拿钥匙,要求开发商出具正式交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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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材料。。9月13日就开庭了,请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帮忙指点一下,例如1年多没联系过了,也不知道对方是什么状态,如何举证?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邻居证明经常吵架,性格差距比较大,分居时间已经很久(最好是两年以上);隐瞒病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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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租了三个月,但现在要回老家不能在住了只住了半个月签了合同,合同上说要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是在不退房租的基础上再支付吗?单方面违约可以退房租吗?押金能退其中一个人的吗?
合同是跟中介签订的吗?违约金的支付具体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后房租不予退还,就应当退还剩余房租。如果你和朋友的押金开在一张押金条上,估计退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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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到期已有几个月,公司忘记与我续签,我再想,如果到时我提出要求补偿金,公司找茬怎么办,比如公司会找茬说我 不好好工作什么之类的找茬。那样怎么办,我该如何面对,怎么样解决呢?
可以提醒公司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保留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证明,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可提出补偿金要求。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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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两个产品生产日期,一个已经过期,一个尚未过期,企业的行为就存在欺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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