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11岁,2014年1月6日在学校被烫伤,住院治疗到现在已经花了40000多元,学校应该负责,可是每次看病花的钱都是自己垫付,有发票才能报,我们夫妻两个为了给孩子看病花了很多没有发票的钱,现在孩子没有好,因孩子是疤痕体质,总是用绷带勒着,我们手里还有些票没有报,学校说凭票给免学费,(学费14600元/年)今年9月份该上6年级了,如果这样免学费,也需要有医院的发票才可以,但是还是再上一年就要回老家上初中了,我们该以什么方法跟学校要赔偿,学院很难拿现金,我们离开这个学校了还有别的办法吗
找学校谈谈,协商处理。或者找教育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学校有没有给学生上保险,也可以走学生保险。如果学生在校期间被烫伤,学校应有一部分责任,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