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2年8月25日,我弟弟(16岁)骑我爸的摩托(摩托无牌照)载着我妈,在丁字路口从主干道左侧进入主干道,然后要横穿马路往左行驶,车速20左右,刚刚上道发现高速行驶的三轮(开始没发现主干道上有车),对方也发现了我弟弟,双方都刹了下车,我弟见对方刹车于是继续向前欲穿过马路,可这时三轮也摆头向左,于是横着撞上了摩托,导致我弟弟脾脏破碎大出血,不得已手术摘除,可申请六级残疾,我妈多处擦伤,左手骨折,多处骨头有搓损,现住院于伍家岗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目前总医疗费近4万。对方无任何人身损伤。
我现在也就读于中南财大,网上一搜就搜到您了,很高兴了解到您这样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校友,于是想向您咨询一下事故责任划分,对方不想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我们上诉,成功可能性大不大?
谢谢~
事故责任认定应当由交警事故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再依法处理,如有需要与我联系1597167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