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水疗中心的职工食堂上班,女.1954年出生,于2012年8月20日上班,该中心于2012年10月卖给**集团,至今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只有1300元,食堂其他工人都是.2013年8月2日我在上夜班打扫餐厅卫生时不幸跌倒.后诊断T12.L1椎体楔形变,考虑压缩性骨折.不能起床,吃喝拉沙都在床上,无生活自理能力,已看医药费1182元.单位已报销610元,现己二个多月了,还不能下床行走,我担心以后能不能治好,这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向单位要赔偿?从我跌伤不上班,单位已停发工资了,连八月中秋国庆福利都没有,律师你看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关键是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建议电话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