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婆于去年提出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我于今年春节后到昆明务工直到7月1日家中的人告诉我法院将判决公告贴于我父母原居住地方的门上,我这才得知法院判决了离婚.判决类容如下:1准予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麻烦请问陈律师:1,判决生效吗?因为我没有收到法院传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等.我现在可以起诉吗?2:我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导致我们离婚的原因是我老婆因有外遇后,他才提出离婚的.3:我们婚后有一女儿今年九月份满五岁,因为我是上门到她家的,小孩一直在她父母家生活,我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4:婚姻期只存在共同债务,现在能否共同承担.5:因为我是上门结婚,结婚时由我父母花钱为我购买的所有家用电器(约花了3万元)现在该怎么处理.
1.婚姻关系使已经解除,你起诉请求符合规定的话可以起诉。2.孩子的抚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3,属于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的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