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美容连锁企业工作有十年了,任职地区的城市经理,管理了五家店面,在今年5月才给我们购买养老险,而我的是7月才购买,在9月中旬,公司领导未竟我同意要把我变动岗位,我未同意此安排,也未得到职务变动的任命书,在10月16号,公司未给我发放9月的工资,通过劳动部门的介入,他们才发放我的工资,但工资在9月也给我作了调整,和原来职务相比,我的工资少发1200,因为我不同意岗位变动,和16号不发我工资,我提出了申诉,要求发放9月工资和9年半的养老保险补偿金,和换岗逼离的10年工龄补偿金,同时要求报销我去年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昨天在劳动部门的一再的追问下,他们给发了变岗后的工资,去年4月因为身体原因休了三个月病假,7月回岗继续原职务的工作,一直至今,现在公司领导说我已经辞职两次,已经断了工龄,不承认我是工作10年的人员,我在公司每年评都是优秀管理人员,现在我能主张要求公司给我赔付吗?赔付应该怎样申请核算,谢谢!
您好!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您九年半的社保;并可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您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以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工作一年计算一月,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一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