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服装企业担任分公司经理期间,由于本人工作失误造成客户的退货率超出合同内退货率,三家客户额超出退货率部分合计金额约20万元。现在本人于4月一日离开该服装企业,并成为了该服装企业的一名代理商。现在该企业要求本人必须承担在职期间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客户超出退货率部分的所有货品,并且已经扣押了我这部分资金不给我正常发货。6月初,本人为了下线客户的正常店铺经营,被逼无奈之下在该企业起草的“承诺书”(承诺本人承担这些超出退货率的所有货品)上签字并按了指模,否则该企业会暂时扣押我在该企业账上所有的资金并且停止发货给我,或造成我在经营中产生重大损失。
请问王律师,我是否应该承担这部分货品,或者说我是否应该赔偿由于这批货品带给该企业的群补损失。
备注:1、我在该企业任职有两年零3个月;2、该企业与本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全部被公司拿去了,并没有给我留下一份;3、在职期间该企业没有为本人缴纳任何保险。
麻烦在于你现在与公司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签订承诺书的情况下,公司是没办法扣除你的提货资金的。最好将全部资料备齐后仔细研究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及结果,如有不明来电1392894422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