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中介出售一套房子,并签订了售房合同,其中的违约金为8000元,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本人还有一个车库,当时为了方便也一并出售给了买方,并在合同中附加条款注明:另出售车库一个,买方在交房时支付1万元做为定金,余款于2013年10月1日付清,如果买方逾期不付余款,定金将不退还。
房子早就已经过户给买方啦,只是还未到约定交房的时间,因此还未收车库定金1万元,现在我不想将车库一并卖给买方了,我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吗。
首先从情理上讲,你如果不把车库卖给人家,人家还一定会买你的房子吗?如果因为这事而才产纠纷,你是否愿意看到。从法律角度来讲,你们的合同应该是生效了。虽然物权没有发生转移,但您照样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