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的丈夫工亡,除了工亡赔偿金外,单位还付给一次性困难补助22万。
她婆婆没有工作,今年67岁,公公退休职工,70岁,月工资1700元左右。男方家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她自己有两个孩子,大的11岁,小的7岁。
单位付给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时,他们写了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如下:由于亡者妻子没有工作,两孩子年幼,家庭十分困难,特给予其家属困难补助。
协议下方有我妹妹、男方的父亲、哥哥、姐夫签名。
我妹妹认为协议中只提到了妻子和孩子(我妹妹他们一直和公婆居住,吃住一起,但没有给生活费的。),所以这22万公婆没份,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如果要分这笔钱,我妹妹要怎样提要求才能最有利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男方亲人提出要平均分配工亡赔偿金,我妹妹还能提出倾向她们的分法吗 ?法律会支持吗?(我妹妹没工作,如按平均分配工亡赔偿金,她和两孩子大约能分得30多万,此外还有两孩子每月2700多的抚恤金)。
是该谁的就属于谁的,不过可以适当多分或少分,具体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