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你好,我是湖北恩施的,姓名何万发,原在武汉江岸区一个工地上上班,从上班到离职四十天左右,上班28.5个班,因为我觉得老板一是没给给我们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是没有给我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也需要回家照顾小孩,经老板同意后就回家了,走的时候老板承诺的九月一号接清工资(工资共计8500.已领2500无)可是到时间了老板没给我工资,这段时间我也的确需要钱送小孩读书,我发信息问他以没钱为由了事,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不可以老板没有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投诉他,并要求加倍陪尚我的工资合理吗?,请你帮忙给我解答一下,谢谢!我是湖北恩施的,姓名何万发
加倍赔偿只能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但是欠发的工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可以要求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