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请二次查封我在06年与甲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在向甲方交纳了80%(70万元)购房款后,甲方于06年12月30日将房产交给我使用,按合同约定:甲方应在交房后365天之内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然而,尚未备案老板却失踪了,之后,我发现购买的房产被甲方事先已抵押给银行,银行在甲方老板失踪后,将抵押的数十套房产的资产包打包拍卖了,资产包拍卖后,我通过仲裁裁定合同有效,并裁定甲方在10日内要到房管局登记备案,依据裁定书,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甲方办理备案手续及产权过户,可是法院告知我要求过户的房产及全部资产包被查封,并设定抵押权,因此,客观上无继续执行的可能,并被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依据合同约定,甲方在365天没有办理备案,就需向我支付已付房款的月2.5%的违约金,至今为止,已过去了70个月,请问我可以向甲方索赔多少违约金?我再次通过仲裁申请裁定违约金数量,在申请仲裁受理后,是否能够同时申请法院作为第二查封人,查封甲方名下已被查封的我购买的房产。申请查封时,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解答!
可申请轮候查封。申请时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