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古律师的关注;没有遗产,只是几年的工资生活支出剩下结余款,我们在一起生活没有分清楚,全家开销都是老人与我及媳妇主动购买,从没分清楚,只是老大经常找老人要钱,老人才给我媳妇钱,从此老人不再管买生活只需,最近我媳妇说只是在2001年秋中旬,老人才给生活费300元,三百元真的不够二老的生活费,我们也不便与二老讲清,皆因二老都受到过运动整治迫害,我只是交代我媳妇,好好照顾二老,要他们安享晚年,健康的多活几年,是报生养之恩,没有计较,只是分家单过的大儿子及媳妇,经常刁难老人说;没有占到老人的光吃亏了,老人也无奈,要面子,就经常偷着给钱,他们得寸进尺,摸到老人的脉走,顺从他们的意愿做,可是这样做,我媳妇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为了侍奉两位老人没去工作,生病养老如何?
你好,你媳妇是在替你尽着孝道,你是老人的继承人,老人辞世后你可以主张多分,多分的部分可以交给你媳妇;另外,作为她的丈夫,你们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你们应当互相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