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医药行业工作,在这个企业工作13年至今,担任店长工作,12月份我查出员工偷窃代金券私自抵用的现象,同时上报上司,结果上司处理结果停止我的一切工作,并处罚我全部的绩效 奖金 工资。22日我接到了公司的处罚通知,内容:因管理失职导致店内员工违规盗用代金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9800元,扣除我2013年全年绩效奖金900、12月奖金1800、补助600 合计:3300元。 抵押金1000、及12月工资1700答应支付给我,但是需要我另行支付赔偿额的10% ,既2980元。也就是说我不但拿不回来钱 还要支付公司280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谢谢
您好,看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店长岗位的工作职责有没有相关规定,以确定扣劳动报酬及停止工作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没有或不服处罚,可以到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另,该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应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