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律师您好!本人于2020年6月20号入职某上市公司,当年12月转正,从事销售工作(工资:底薪+岗位工资+提成,每月25号发上月工资),2021年3月份开始,上司多方刁难我:任意降工资重新设定试用期;不告知我测算出的客户价格并直接建议放弃客户等多种贬低打压手段。因此我在2021年5月13号提起辞职流程,被上司驳回(要求我收回货款再办理辞职手续,期间找同事及本人商谈:放弃辞职继续工作,被本人严辞),本人接受找客户催收货款回来后辞职的要求。但2021年5月24号时,公司行政人员给我发微信,说我没有达到公司岗位考核要求(开发客户数量及销售额不达标),自4月起停发岗位工资,5月25号果然只发了底薪,并且在5月28号以后相继把我从公司工作群移除,关停工作钉钉及crm等,就此事我于5月31号申请劳动仲裁:1,公司没有足额买保险(只按底薪金额购买社保)。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随意扣减4月份岗位工资)。3,申请因上述问题导致的赔偿金等。公司知道我申请劳动仲裁后,又找同事及本人游说,让我放弃仲裁,被我拒绝后,于6月9号给我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6月份没有工作打卡:公司把我从相关工作群移除后,我就没有打卡,但一直在找客户收款,6月1号还有微信收款记录)。下个月开庭,请问白律师,这种情况我申请仲裁可行吗?需要注意什么?胜算几何?本人于2020年6月20号入职某上市公
未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